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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4/1 0:00:00 信息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编辑: 点击量:12011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常态化教学工作诊断和改 进机制,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20152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中等 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 指南,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常态化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本方案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等 职业教育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制定。各市州 教育行政部门须结合区域特点,制定本市州诊改工作方案和实施规划。中职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补充和完善有利于个性化发展的诊改内容,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保证

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

(二)学校自主。中职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须按照要求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和改进,并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接受抽样复核。学校也可主动申请复核。

(三)分类指导。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制定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分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省卓越中职学校、省级示范(骨干)中职学校、其他中职学校三类学校,有序推进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充分发挥省市两级诊改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加强学校之间交流合作,每所卓越中职学校原则上要帮扶 2-3 所其他中职学校开展诊改工作。

(四)协同实施。省教育厅将协调有关部门、知名企业和教育科研机构协同推进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须协调学校举办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教学诊断工作,视需要协调学校举办者和管理部门帮助学校落实改进方案。

三、目标任务

建立基于中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中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具体任务是:

(一)围绕提高中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省级统筹规划、市州组织实施、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办)部门协同推进的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

(二)科学运用中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服务,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三)引导中职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围绕教学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四)引导中职学校树立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文化理念,探索建立满足现代职业人素质要求、关注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质量文化。进一步强化专业技能抽查制度,建立公共基础课文化普测和教学工作视导制度,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等制度,建立完善以学习者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水平为核心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

四、工作组织

(一)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和管理全省中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发布诊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信息,组织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卓越中职学校抽样复核,并对市州抽样复核结果进行抽查;负责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建立和维护专家库、组织专家复核、审定复核结论、落实整改回访等具体工作;负责组建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并具体负责与全国诊改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安排本市州中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和行业、企业落实改进工作,制定本市州诊改工作方案,组织本市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卓越中等职业学校以外的中职学校抽样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负责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和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职业教育专家、教育研究专家组建市级诊改专家委员会,建立动态的诊改专家库并规范专家管理。

(三)各中职学校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省级诊改实施方案和市级诊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诊改内容,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诊改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机构,建立校长牵头、分管校长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实施、全员参与的诊改工作机制;聘请行业企业和职业教育专家指导本校诊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本方案包含 6 个诊断项目,16 个诊断要素,131 个诊断点(见附 1),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和注解“诊断点及提示”内容,并在市州诊改工作方案中予以说

明。

(二)自主诊改。各中职学校均应以省、市诊改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为基础,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诊改工作重点、要求,定期进行自我诊改,自主诊改周期不超过3年,学校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教学工作诊改。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1.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卓越中职学校原则上 2019 12 月底以前完成首轮诊改工作。

2.省级示范(骨干)中职学校原则上 2020 12 月底以前完成首轮诊改工作。

3.其他中职学校须于202112月底以前完成首轮诊改工作。

(三)抽样复核。

1.抽样复核每 5 年为一个工作周期,采取分层分类的办法确定抽样复核对象,确保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卓越中职学校、省级示范(骨干)中职学校、其他中职学校在一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比例分别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民办中职学校抽样复核学校数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民办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省教育厅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接受复核的学校名单。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

2.参加抽样复核的中职学校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 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 5 项指标达到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 号)的要求。

3.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职学校,须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 3 年内达标。已被列入未来 3 5 年内“关、停、并、转”的中职学校,不列入抽样范围。

4.被确定接受复核的中职学校,要在自我诊改基础上提交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年度质量报告等材料。自我诊改报告可以表格形式(见附 2),对照诊断要素逐项写实性表述自我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成因分析、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无需等级性结论。自我诊改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

5.网上复核与现场复核。复核专家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现场复核前,专家登录学校指定网站审阅相关材料,通过状态数据独立判断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对照学校自我诊改报告等材料确定现场复核重点。现场复核,专家组根据网上复核情况,通过听取汇报、专题座谈、个别访谈、取样分析等,详细了解学校诊改制度、机制建设与运行,数据采集与分析应用情况,以及诊改取得的初步成效,撰写现场复核报告。省、市诊改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复核报告和结论,分别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6.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复核结果须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对市州复核结果进行抽查。

(四)落实改进。学校根据认定的复核报告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上报省市教育行政

部门备案。

六、结论与使用

(一)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分为“有效”“待改进”和“异常”三种。

有效——在诊改制度、机制和数据采集及分析应用上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教学诊改实施方案有序落实,诊改工作运行机制初步建成,诊改制度完善、流程清晰,师生员工质量自主保证意识基本形成。

2.学校层面、专业层面和起码一个自选层面的“两链”完整有效。

3.数据采集规范、管理有序、应用有效。待改进——有一项未达到上述“有效”结论要求。异常——有两项及以上未达到上述“有效”结论要求。

(二)诊改复核结论和未达到抽样复核条件的中职学校名单,省教育厅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两年,“待改进”的学校改进期为 1 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在国家和省级有关重点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复核 结论为“异常”或连续 2 次为“待改进”或 3 年内仍达不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审报等限制措施。

七、纪律监督

(一)严肃纪律。切实加强诊改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诊改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应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有序推进。省、市两级按照诊改方案开展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需及时说明。

(三)规范工作。现场复核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六项禁令”。

(四)信息公开。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指定网站及时公布教学工作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被复核的学校也应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五)加强监管。专家组成员一经明确,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有关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及时调整直至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八、配套措施

(一)各地、各中职学校要将诊改工作作为职业教育质量保证的重点工作系统推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构,确保诊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省教育厅将诊改工作纳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作为市州教育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将学校诊改工作作为国家、省、市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把学习者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作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抓好校务公开,不断扩大办学信息公开面,接受社会及公众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加强校本级专业技能考核,持续定期开展省、市两级专业技能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省教育厅设立诊改工作专项经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也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九、工作步骤

(一)组建专门工作机构。2019 年上半年完成首届省、市两级诊改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组建工作,专家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处理。组织撰写省级诊改实施方案,指导市级诊改方案制定,省级方案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市级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二)动员与培训。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诊改专家学习诊改工作有关文件和方案,领会精神,明确要求。

(三)全面开展诊改与复核。从 2020 年开始,分类推进省、市两级复核工作。

附:1.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表

2.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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