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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度怀化市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11 11:25:15 信息来源: 编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点击量:6046

  怀治市发〔20143号 签发人:易贵长

  关于印发《2014年度怀化市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

  现将《2014年度怀化市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怀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2014429

  2014年度怀化市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

  普法依法治理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遇事找法、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的要求,推进法治怀化进程,根据怀化市六五普法规划和2014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 例》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年度考评,引导推进法律六进、干部学法用法、法治实践和法治文化建设,全面落实六 五普法工作任务,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考评对象和主要内容

  考评对象为怀化市市直及中央、省驻怀有关单位(见附件二)。未列入的其他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的考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根据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普法工作机制和法治怀化建设的要求,考评的主要内容是20141月至12月各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等工作情况,具体见考评细则(见附件一)

  三、考评方法和步骤

  ()考评方法:考评由市依法治市办具体组织。采取查资料、实地考察、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各单位要建立普法工作台账,如实、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

  ()年终考评步骤:

  1、被考评单位自评。各被考评单位按照考评细则确定的内容,对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自评,于121日前书面报市依法治市办。

  2、市依法治市办组织检查。12月上旬,市依法治市办抽调人员对各被考评单位分组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考评结果和奖惩意见,报经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四、考评等次确定

  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考评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6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先进单位从合格单位中产生,根据考评得分排名在前60位的为先进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不合格单位:

  ()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由市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安监局提供依据)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依据)

  ()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由市维稳办提供依据)

  ()因执法、行政过错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依据)

  ()刑事案件较多(3起以上)或干部职工违法犯罪(3人以上)突出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依据)

  ()在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市直(中央、省驻怀单位)工作抽查中,发生因工作失职或严重不配合,影响全市法治工作进入先进行列的。

  五、奖励与处罚

  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考评结果报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与综治、稳定工作一并发文通报,并转换为市直单位(中央、省驻怀 单位)综治、绩效中相关项目得分。对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对连续三年考评进入先进行列的单位,优先推荐参评全国、全省六五普 法先进单位;对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先进单位,取消其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一:2014年度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考评细则

  附件二:2014年度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被考评单位名单

  附一

  2014年度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

  普法依法治理考评细则

  一、组织领导机制健全(10)

  1、高度重视,有组织领导机构,有责任部门,有专门工作经费,普法联络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5)

  2、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六五普法规划,并按规划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度有总结(5)

  二、加强干部学法用法(30)

  3、健全落实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制度、岗位学法制度。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2次以上(6分。中心组学法每少一次扣3)。年内一般干部学法或培训课时不少于40小时(4)

  4、按要求参加全市普法培训或法制讲座,强化法治理念(5)。未按要求参加全市普法培训不计分。以市依法治市办掌握情况为准。

  5、落实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确保无纸化学法软件、学法考试教材、人员、场地、经费五落实”(15)。按要求参加全市干部年度学法考 试或抽考,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无代考现象。参考率、合格率未达到100%,每少1%0.5分,发生代考的,每人次扣1分。以市依法治市办掌握 情况为准。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2)

  6、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履行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年内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专业法宣传活动2次以上(8)

  7、按要求参与全市统一的农村法制宣传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律七进”(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重点工程)(10)

  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单位内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栏(橱窗),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4)

  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28)

  9、健全并落实办事公开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审务、检务、警务、校务、厂务等重要事项公开,以公开促公正(6)

  10、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机制健全,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落实(6)

  11、按照全市创建指导标准,在本系统、本行业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定期组织指导检查,不断提高本系统、本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8)

  12、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本部门工作职能,对外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有方案、有措施、有成效(4)。大力开展法治惠民实事活动,用法治手段保障和促进民生(4)

  五、日常工作(10)

  13、普法依法治理资料齐全,整理归档成册(4)

  14、加强信息沟通,按时报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简报、信息及图片(6)

  注:加分项目

  本考评细则基本分为100分,减分以各项基本分为限,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加分:

  1、法治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彰或进行典型经验推介的单位,分别加3分、2分、1分。

  2、在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栏的,加2分。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的,加2分。

  附二

  2014年度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

  普法依法治理被考评单位名单

  (152)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统 战部、市委政研室、市委党研室、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局 、市委接待办、市委老干局、市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怀化日报社、市委讲师团、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文联、市社科联、新华书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市中级法 院、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610办、市森林公安分局、市证券办、市信访局、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城建投、市民 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人防办、市体育局、市移民局、市残联、市水务投资公司、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开办、市财校、市计生委、市农办、市扶贫办、市农科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水产局、市乡镇企业局、 市供销社、市农机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建材处、市工业联社、市化工处、市轻纺处、市冶金处、市工业中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家电网怀化公司、市烟草局、市邮政局、中石油怀化分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盐业公 司、市中石化怀化分公司、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市场服务中心、市商业行管办、市物资行管办、市工商局、市检验检疫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有土地上征收管理办、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怀化运输集团、市公路局、市教育局、怀化电大、怀化三中、怀铁职中、怀铁一中、 芷江师范、市宏宇小学、怀铁一小、市 实验学校、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一医院 、市三医院、市四医院、市五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儿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市中心血站、市二医院、市粮食局、中央储备粮怀化储备库、怀化学院、怀化医 专、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经开区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市银监局、怀化人民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建设银 行、市中国银行、市信用联社 、市农业发展银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怀化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怀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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