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治市发〔2014〕3号 签发人:易贵长
关于印发《2014年度怀化市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
现将《2014年度怀化市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怀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2014年4月29日
2014年度怀化市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
普法依法治理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遇事找法、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的要求,推进法治怀化进程,根据怀化市“六五”普法规划和2014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 例》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年度考评,引导推进“法律六进”、干部学法用法、法治实践和法治文化建设,全面落实“六 五”普法工作任务,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考评对象和主要内容
考评对象为怀化市市直及中央、省驻怀有关单位(见附件二)。未列入的其他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的考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根据“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机制和法治怀化建设的要求,考评的主要内容是2014年1月至12月各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等工作情况,具体见考评细则(见附件一)。
三、考评方法和步骤
(一)考评方法:考评由市依法治市办具体组织。采取查资料、实地考察、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各单位要建立普法工作台账,如实、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
(二)年终考评步骤:
1、被考评单位自评。各被考评单位按照考评细则确定的内容,对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自评,于12月1日前书面报市依法治市办。
2、市依法治市办组织检查。12月上旬,市依法治市办抽调人员对各被考评单位分组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考评结果和奖惩意见,报经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四、考评等次确定
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考评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6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先进单位从合格单位中产生,根据考评得分排名在前60位的为先进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不合格单位:
(一)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的(由市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安监局提供依据);
(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依据);
(三)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由市维稳办提供依据);
(四)因执法、行政过错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依据);
(五)刑事案件较多(3起以上)或干部职工违法犯罪(3人以上)突出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依据);
(六)在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市直(中央、省驻怀单位)工作抽查中,发生因工作失职或严重不配合,影响全市法治工作进入先进行列的。
五、奖励与处罚
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考评结果报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与综治、稳定工作一并发文通报,并转换为市直单位(中央、省驻怀 单位)综治、绩效中相关项目得分。对先进单位和合格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对连续三年考评进入先进行列的单位,优先推荐参评全国、全省“六五”普 法先进单位;对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先进单位,取消其“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一:2014年度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考评细则
附件二:2014年度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被考评单位名单
附一
2014年度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
普法依法治理考评细则
一、组织领导机制健全(10分)
1、高度重视,有组织领导机构,有责任部门,有专门工作经费,普法联络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5分)。
2、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六五”普法规划,并按规划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度有总结(5分)。
二、加强干部学法用法(30分)
3、健全落实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制度、岗位学法制度。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2次以上(6分。中心组学法每少一次扣3分)。年内一般干部学法或培训课时不少于40小时(4分)。
4、按要求参加全市普法培训或法制讲座,强化法治理念(5分)。未按要求参加全市普法培训不计分。以市依法治市办掌握情况为准。
5、落实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确保无纸化学法软件、学法考试教材、人员、场地、经费“五落实”(15分)。按要求参加全市干部年度学法考 试或抽考,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无代考现象。参考率、合格率未达到100%,每少1%扣0.5分,发生代考的,每人次扣1分。以市依法治市办掌握 情况为准。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2分)
6、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履行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年内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专业法宣传活动2次以上(8分)。
7、按要求参与全市统一的农村法制宣传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律七进”(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重点工程)(10分)。
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单位内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栏(橱窗),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4分)。
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28分)
9、健全并落实办事公开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审务、检务、警务、校务、厂务等重要事项公开,以公开促公正(6分)。
10、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机制健全,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落实(6分)。
11、按照全市创建指导标准,在本系统、本行业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定期组织指导检查,不断提高本系统、本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8分)。
12、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本部门工作职能,对外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有方案、有措施、有成效(4分)。大力开展“法治惠民”实事活动,用法治手段保障和促进民生(4分)。
五、日常工作(10分)
13、普法依法治理资料齐全,整理归档成册(4分)。
14、加强信息沟通,按时报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简报、信息及图片(6分)。
注:加分项目
本考评细则基本分为100分,减分以各项基本分为限,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加分:
1、法治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彰或进行典型经验推介的单位,分别加3分、2分、1分。
2、在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栏的,加2分。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的,加2分。
附二
2014年度市直及中央、省驻怀单位
普法依法治理被考评单位名单
(152个)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统 战部、市委政研室、市委党研室、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局 、市委接待办、市委老干局、市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怀化日报社、市委讲师团、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文联、市社科联、新华书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市中级法 院、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610办、市森林公安分局、市证券办、市信访局、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城建投、市民 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人防办、市体育局、市移民局、市残联、市水务投资公司、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开办、市财校、市计生委、市农办、市扶贫办、市农科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水产局、市乡镇企业局、 市供销社、市农机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建材处、市工业联社、市化工处、市轻纺处、市冶金处、市工业中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家电网怀化公司、市烟草局、市邮政局、中石油怀化分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盐业公 司、市中石化怀化分公司、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市场服务中心、市商业行管办、市物资行管办、市工商局、市检验检疫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有土地上征收管理办、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怀化运输集团、市公路局、市教育局、怀化电大、怀化三中、怀铁职中、怀铁一中、 芷江师范、市宏宇小学、怀铁一小、市 实验学校、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一医院 、市三医院、市四医院、市五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儿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市中心血站、市二医院、市粮食局、中央储备粮怀化储备库、怀化学院、怀化医 专、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经开区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市银监局、怀化人民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建设银 行、市中国银行、市信用联社 、市农业发展银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怀化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怀化分公司